低空经济立法有新进展了。
3月13日晚,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》(下称“十五五”规划纲要)公布,其中在完善产业创新发展生态方面提到,提升低空空域管理精细化水平,加强适航审定能力建设,强化低空飞行安全保障,推进低空经济等新兴领域立法。
从2024年政府工作报告首次提出“积极打造低空经济等新增长引擎”,到2025年作为战略性新兴产业纳入“十五五”规划建议,再到2026年政府工作报告将低空经济明确定义为“新兴支柱产业”。在业内看来,这意味着低空经济将进入规范化、规模化、商业化和高质量发展阶段。
“相信从2026年开始,低空经济将稳步实现从试点示范到规模商用,再到普惠服务的跨越,成为激活立体空间资源、培育新质消费与新质生产力的重要引擎。”亿航智能副总裁贺天星向大河财立方记者表示。
目前,我国空域仍实行“统一管制、分别指挥”的四级航空管制体制,存在审批流程复杂、灵活性欠缺、空域资源利用效率不高等短板。
悦享资本董事长助理、投资总监周欣向大河财立方记者分析:“空域审批复杂、适航审定周期长,本质是监管能力跟不上技术迭代速度。‘十五五’规划纲要提到推进低空立法和空域管理下放,这意味着低空行业规范化、法治化发展,在国家层面有了‘时间表’。”
值得注意的是,目前我国低空经济领域的政策法规体系正在加速完善,随着立法完善和空域管理权限下放试点推进,企业在空域使用审批、适航认证等方面的制度性成本能否进一步降低?
对此,周欣表示,立法解决的是“有法可依”,但真正的制度性成本降低取决于执行层面的细则落地,即审批流程能否真正简化、标准能否统一,还需看主管部门的配套措施,以及地方试点经验的复制推广。“未来3年,头部企业在重点试点区域的制度成本会有明显下降,但全行业规模化落地还需要更长周期。后续持续关注试点城市的落地进展和审定机构能力建设的实际进度。”
今年全国两会期间,一些全国人大代表和全国政协委员对完善低空经济立法、推动低空空域管理进一步开放等提出了想法。全国政协委员、国浩律师(上海)事务所合伙人吕红兵认为,低空经济具备新质生产力的显著特征,应通过专门立法来激励发展、发挥功能。立足我国低空经济发展现状及需求,这一领域基本法宜采用更侧重促进型的立法模式。
据大河财立方此前报道,全国人大代表、小鹏汽车董事长兼CEO何小鹏表示,希望推进低空空域管理权限进一步下放,开展低空空域精细化管理试点,将空域管理权限适当下放至副省级或以上地方政府。
Copyright © 2025 东南亚低空经济展览网 东南亚低空经济博览会
滇ICP备2024042720号-2 滇公网安备53011102001554号
咨询电话:0871-67206019 /19143280347 投稿邮箱:uasenet@163.com
地址: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昆明片区官渡区海伦城市广场2座10层1003号 网站地图

官方视频号

官方二维码